場地租借

新穎設備與優質環境,讓專業課程效果加倍!
內湖科學園區,港墘捷運站走路5分鐘
為社區、社會或公益團體提供租金優惠!

收費標準及設備

最低租用3小時,請將前置與恢復時間均計算在內。低於3小時租用需經承辦人員書面同意。
使用者須將場地完全恢復原狀,如場地髒亂或需要在場館中進行餐飲(廚房教室除外),需另加收清潔費 500 元。
時段定義:白天 8:01~18:00,晚上 18:01~22:00
場佈服務費:如有場型 (桌椅排列形式) 變換之需求,可於使用前一天的中午 12 點前告知,服務費用為 300 元。
如為奇林樂活策略夥伴、公益或非營利團體,會提供專案優惠,請接洽負責窗口(02)2657-7118。

1.費用計算

每小時費率如下(含稅)。

廚房教室

廚房設備

平日白天

平日晚上

假日

使用

1,500

1,600

1,800

不使用

1,000

1,100

1,300

  以上單位皆為每1小時租金費用 

心情教室

平日白天

平日晚上

假日白天

假日晚上

1,600

1,800

1,800

2,000

  以上單位皆為每1小時租金費用

樂活教室

平日白天

平日晚上

假日白天

假日晚上

1,800

2,000

2,000

2,200

以上單位皆為每1小時租金費用

2.出租空間與設備明細

 

適合營養師、健康管理師、專業廚師等,開設飲食營養專業課程。
33.4坪 可容納24

提供設備如下:

  1. 75吋電視螢幕*2
  2. 桌椅
  3. 麥克風2支
  4. 空調、一般燈光
  5. 無線網路
  6. 電磁爐*2、烤箱*2、冰箱(如需使用廚房設備費用另計)

適合瑜珈、紅繩、正念、頌缽等,開設靈心專業課程。

提供設備如下:

  1. 投影機設備
  2. 無線麥克風2支
  3. 音響設備
  4. 空調、一般燈光
  5. 無線網路
  6. 全身鏡(兩面牆)

適合各類會議、研習活動、說明會、講座、讀書會、教育訓練課程,彈性多元化的空間組合。
約39.6坪 可容納50人(演講型最大值,視桌椅安排)

提供設備如下:

  1. EPSON 5000流明單槍投影機、120吋電動投影布幕
  2. 65吋電視螢幕x 2台
  3. 白板(筆)、桌椅
  4. 麥克風4支
  5. 空調、一般燈光
  6. 無線網路

3.租借辦法

  1. 承租方需來電告知承租場地並填寫表單告知承租人、活動人數、活動內容等,經本館審核後會主動與您聯繫確認預約內容。
  2. 奇林樂活保有審核租用對象之權利,以與我方理念相近之個人或團體優先。
  3. 承租方請於使用日起算 7 天前,填寫租用「場地租借申請表」並 E-mail 至: service@lohasiinfra.net,或以紙本送達本中心服務櫃台(瑞光路 337 號 8F),本中心收到申請表後,會儘速聯繫承租方確認租借細節與租用費用。
  4. 場地租借確認後,須付 50%訂金,餘款請於活動當日付清。
  5. 本公司保有最後出租場地之權利。
  6. 若需查看場地,請事先聯絡本中心(02-2657-7118)。
  7. 如確認出租,本中心將提供匯款帳號,承租方應於 2 個工作日內繳交租金,始為租借成功,逾期未繳視為自動放棄。付款方式如下:
    □ 現金
    □ 匯款:玉山銀行 內湖分行 帳號:0462-940-060908 戶名:「奇林樂活股份有限公司」

4.場地使用規範

(一)總則

  1. 本場地提供做為教育訓練、會議、課程及演講活動之用。
  2. 租用場地時間,必須包含會場佈置、恢復等時間在內;若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則不得臨時加時。
  3. 租借最低以 3 小時,如需要延長,未滿 1 小時仍 1 小時計算。
  4. 自備電腦、紙杯/環保杯、衛生紙需自備;空間使用完畢需將環境整理乾淨,若環境髒亂將酌收 500 元清潔費。
  5. 使用前後需完成設備點交,若未依使用規定或裝備短少,本中心得逕行處理,視損壞情形要求賠償。

(二)行為規範

  1. 本中心全面禁煙且禁止攜帶危險物品、管制藥品以及動物進入。
  2. 使用時請控制音量,不得影響周邊他人使用權益,必要時本中心得逕行終止場地租借。
  3. 本中心監控設備嚴禁觸碰、屏蔽,監控設備僅供保全維安使用,目的為保護本中心與承租方彼此雙方之權益,並維護場館環境安全,如有違反,所造成之相關費用概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4. 承租方所攜帶之物品,應自行保管,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

(三)設備與環境維護

  1. 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2. 如需張貼海報,請洽服務人員協助或指定張貼處所。未經許可自行在建物表面進行任何黏、貼、釘、掛之動作,若因此造成環境與設備毁損,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依恢復工程費照價賠償。
  3. 本場地避免使用尖銳物品,若場地或設備遭到損壞時,承租方須照價賠償。
  4. 如需使用特殊設備,承租方得自行攜入,但應先告知並取得許可。若因使用本中心提供或自行攜帶之電器設備操作不當,導致本中心發生跳電、走火,其所衍生之消防、修復、賠償及相關民刑事責任皆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5. 承租方應於使用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油膩污垢應以清潔劑洗淨,垃圾裝袋,並將非本中心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
  6. 除廚房教室外,其餘場地原則上不得飲食。若承租方需於樂活教室自辦餐飲請先通知本中心,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將酌收餐飲清潔費500 元/場,且使用完畢請協助場館清潔恢復並交由本中心確認。
  7. 承租方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中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概與本中心無涉。

5.取消與變更

  1. 承租方須完成訂金繳納,方能提供時段保留服務。
  2.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承租方之事由,如天災(依縣市政府公告停班 為準),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中心重議時段,如因此停租,相關已繳費用本中心無息退還。
  3. 承租方以任何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時段,需於使用日 5 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申請異動,經核准後始得改期一次,費用不退還,將保留折抵下次租借。上述異動以一次為限,異動後必須如期使用,再有異動將不予受理。
  4. 因故無法如期使用場地,請於使用日 7 日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酌收場地租金10%為手續費;若未於 7 日前通知取消場地,不接受承租方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時段異動,且須扣除訂金的 50%。退款金額部份,本公司於取消當日起算 1 週內匯款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