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

新穎設備與優質環境,讓專業課程效果加倍!
內湖科學園區,港墘捷運站走路5分鐘
為社區、社會或公益團體提供租金優惠!
收費標準及設備
最低租用3小時,請將前置與恢復時間均計算在內。
使用者須將場地完全恢復原狀,如場地髒亂或需要在場館中進行餐飲(廚房教室除外),需另加收清潔費 500 元。
時段定義:白天 8:01~18:00,晚上 18:01~22:00
場佈服務費:如有場型 (桌椅排列形式) 變換之需求,可於使用前一天的中午 12 點前告知,服務費用為 300 元。
如為奇林樂活策略夥伴、公益或非營利團體,會提供專案優惠,請接洽負責窗口(02)2657-7118。
1.費用計算
每小時費率如下(含稅),最低租用 3 小時。
廚房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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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房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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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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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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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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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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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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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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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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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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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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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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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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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單位皆為每1小時租金費用
樂活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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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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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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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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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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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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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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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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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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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單位皆為每1小時租金費用
2.出租空間與設備明細
容納人數以申請人到現場了解實際狀態為準。
適合營養師、健康管理師、專業廚師等,開設飲食營養專業課程。
33.4坪 可容納24人
提供設備如下:
- 75吋電視螢幕*2
- 桌椅
- 麥克風2支
- 空調、一般燈光
- 無線網路
- 電磁爐*2、烤箱*2、冰箱(如需使用廚房設備費用另計)

適合各類會議、研習活動、說明會、講座、讀書會、教育訓練課程,彈性多元化的空間組合。
約39.6坪 可容納50人(演講型最大值,視桌椅安排)
提供設備如下:
- EPSON 5000流明單槍投影機、120吋電動投影布幕
- 65吋電視螢幕x 2台
- 白板(筆)、桌椅
- 麥克風4支
- 空調、一般燈光
- 無線網路
3.租借辦法
- 承租方需來電告知承租場地並填寫表單告知承租人、活動人數、活動內容等,經本館審核後會主動與您聯繫確認預約內容。
- 奇林樂活保有審核租用對象之權利,以與我方理念相近之個人或團體優先。
- 承租方請於使用日起算 7 天前,填寫租用「場地租借申請表」並 E-mail 至: service@lohasiinfra.net,或以紙本送達本中心服務櫃台(瑞光路 337 號 8F),本中心收到申請表後,會儘速聯繫承租方確認租借細節與租用費用。
- 場地租借確認後,須付 50%訂金,餘款請於活動當日付清。
- 本公司保有最後出租場地之權利。
- 若需查看場地,請事先聯絡本中心(02-2657-7118)。
- 如確認出租,本中心將提供匯款帳號,承租方應於 2 個工作日內繳交租金,始為租借成功,逾期未繳視為自動放棄。付款方式如下:
□ 現金
□ 匯款:玉山銀行 內湖分行 帳號:0462-940-060908 戶名:「奇林樂活股份有限公司」
4.場地使用規範
(一)總則
- 本場地提供做為教育訓練、會議、課程及演講活動之用。
- 租用場地時間,必須包含會場佈置、恢復等時間在內;若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則不得臨時加時。
- 租借最低以 3 小時,如需要延長,未滿 1 小時仍 1 小時計算。
- 自備電腦、紙杯/環保杯、衛生紙需自備;空間使用完畢需將環境整理乾淨,若環境髒亂將酌收 500 元清潔費。
- 使用前後需完成設備點交,若未依使用規定或裝備短少,本中心得逕行處理,視損壞情形要求賠償。
(二)行為規範
- 本中心全面禁煙且禁止攜帶危險物品、管制藥品以及動物進入。
- 使用時請控制音量,不得影響周邊他人使用權益,必要時本中心得逕行終止場地租借。
- 本中心監控設備嚴禁觸碰、屏蔽,監控設備僅供保全維安使用,目的為保護本中心與承租方彼此雙方之權益,並維護場館環境安全,如有違反,所造成之相關費用概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 承租方所攜帶之物品,應自行保管,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
(三)設備與環境維護
- 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 如需張貼海報,請洽服務人員協助或指定張貼處所。未經許可自行在建物表面進行任何黏、貼、釘、掛之動作,若因此造成環境與設備毁損,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依恢復工程費照價賠償。
- 本場地避免使用尖銳物品,若場地或設備遭到損壞時,承租方須照價賠償。
- 如需使用特殊設備,承租方得自行攜入,但應先告知並取得許可。若因使用本中心提供或自行攜帶之電器設備操作不當,導致本中心發生跳電、走火,其所衍生之消防、修復、賠償及相關民刑事責任皆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 承租方應於使用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油膩污垢應以清潔劑洗淨,垃圾裝袋,並將非本中心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
- 除廚房教室外,其餘場地原則上不得飲食。若承租方需於樂活教室自辦餐飲請先通知本中心,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將酌收餐飲清潔費500 元/場,且使用完畢請協助場館清潔恢復並交由本中心確認。
- 承租方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中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概與本中心無涉。
5.取消與變更
- 承租方須完成訂金繳納,方能提供時段保留服務。
-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承租方之事由,如天災(依縣市政府公告停班 為準),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中心重議時段,如因此停租,相關已繳費用本中心無息退還。
- 承租方以任何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時段,需於使用日 5 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申請異動,經核准後始得改期一次,費用不退還,將保留折抵下次租借。上述異動以一次為限,異動後必須如期使用,再有異動將不予受理。
- 因故無法如期使用場地,請於使用日 7 日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酌收場地租金10%為手續費;若未於 7 日前通知取消場地,不接受承租方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時段異動,且須扣除訂金的 50%。退款金額部份,本公司於取消當日起算 1 週內匯款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