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租借

新穎設備與優質環境,讓專業課程效果加倍!
內湖科學園區,港墘捷運站走路5分鐘
為社區、社會或公益團體提供租金優惠!

收費標準及設備

最低租用3小時,請將前置與恢復時間均計算在內。
使用者須將場地完全恢復原狀,如場地髒亂或需要在場館中進行餐飲(廚房教室除外),需另加收清潔費 500 元。
時段定義:白天 8:01~18:00,晚上 18:01~22:00
場佈服務費:如有場型 (桌椅排列形式) 變換之需求,可於使用前一天的中午 12 點前告知,服務費用為 300 元。
如為奇林樂活策略夥伴、公益或非營利團體,會提供專案優惠,請接洽負責窗口(02)2657-7118。

1.費用計算

每小時費率如下(含稅),最低租用 3 小時。

廚房教室

廚房設備

平日白天

平日晚上

假日

使用

1,500

1,600

1,800

不使用

1,000

1,100

1,300

  以上單位皆為每1小時租金費用 

樂活教室

平日白天

平日晚上

假日白天

假日晚上

1,800

2,000

2,000

2,200

  以上單位皆為每1小時租金費用

2.出租空間與設備明細

容納人數以申請人到現場了解實際狀態為準。

適合營養師、健康管理師、專業廚師等,開設飲食營養專業課程。
33.4坪 可容納24

提供設備如下:

  1. 75吋電視螢幕*2
  2. 桌椅
  3. 麥克風2支
  4. 空調、一般燈光
  5. 無線網路
  6. 電磁爐*2、烤箱*2、冰箱(如需使用廚房設備費用另計)

適合各類會議、研習活動、說明會、講座、讀書會、教育訓練課程,彈性多元化的空間組合。
約39.6坪 可容納50人(演講型最大值,視桌椅安排)

提供設備如下:

  1. EPSON 5000流明單槍投影機、120吋電動投影布幕
  2. 65吋電視螢幕x 2台
  3. 白板(筆)、桌椅
  4. 麥克風4支
  5. 空調、一般燈光
  6. 無線網路

3.租借辦法

  1. 承租方需來電告知承租場地並填寫表單告知承租人、活動人數、活動內容等,經本館審核後會主動與您聯繫確認預約內容。
  2. 奇林樂活保有審核租用對象之權利,以與我方理念相近之個人或團體優先。
  3. 承租方請於使用日起算 7 天前,填寫租用「場地租借申請表」並 E-mail 至: service@lohasiinfra.net,或以紙本送達本中心服務櫃台(瑞光路 337 號 8F),本中心收到申請表後,會儘速聯繫承租方確認租借細節與租用費用。
  4. 場地租借確認後,須付 50%訂金,餘款請於活動當日付清。
  5. 本公司保有最後出租場地之權利。
  6. 若需查看場地,請事先聯絡本中心(02-2657-7118)。
  7. 如確認出租,本中心將提供匯款帳號,承租方應於 2 個工作日內繳交租金,始為租借成功,逾期未繳視為自動放棄。付款方式如下:
    □ 現金
    □ 匯款:玉山銀行 內湖分行 帳號:0462-940-060908 戶名:「奇林樂活股份有限公司」

4.場地使用規範

(一)總則

  1. 本場地提供做為教育訓練、會議、課程及演講活動之用。
  2. 租用場地時間,必須包含會場佈置、恢復等時間在內;若下一時段有其他單位使用則不得臨時加時。
  3. 租借最低以 3 小時,如需要延長,未滿 1 小時仍 1 小時計算。
  4. 自備電腦、紙杯/環保杯、衛生紙需自備;空間使用完畢需將環境整理乾淨,若環境髒亂將酌收 500 元清潔費。
  5. 使用前後需完成設備點交,若未依使用規定或裝備短少,本中心得逕行處理,視損壞情形要求賠償。

(二)行為規範

  1. 本中心全面禁煙且禁止攜帶危險物品、管制藥品以及動物進入。
  2. 使用時請控制音量,不得影響周邊他人使用權益,必要時本中心得逕行終止場地租借。
  3. 本中心監控設備嚴禁觸碰、屏蔽,監控設備僅供保全維安使用,目的為保護本中心與承租方彼此雙方之權益,並維護場館環境安全,如有違反,所造成之相關費用概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4. 承租方所攜帶之物品,應自行保管,本中心不負保管之責。

(三)設備與環境維護

  1. 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
  2. 如需張貼海報,請洽服務人員協助或指定張貼處所。未經許可自行在建物表面進行任何黏、貼、釘、掛之動作,若因此造成環境與設備毁損,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或依恢復工程費照價賠償。
  3. 本場地避免使用尖銳物品,若場地或設備遭到損壞時,承租方須照價賠償。
  4. 如需使用特殊設備,承租方得自行攜入,但應先告知並取得許可。若因使用本中心提供或自行攜帶之電器設備操作不當,導致本中心發生跳電、走火,其所衍生之消防、修復、賠償及相關民刑事責任皆由承租方自行負責。
  5. 承租方應於使用結束後將場地桌椅排列回復原狀,清潔乾淨,油膩污垢應以清潔劑洗淨,垃圾裝袋,並將非本中心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
  6. 除廚房教室外,其餘場地原則上不得飲食。若承租方需於樂活教室自辦餐飲請先通知本中心,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將酌收餐飲清潔費500 元/場,且使用完畢請協助場館清潔恢復並交由本中心確認。
  7. 承租方在租用場地期間,負有妥善使用及保管場地之責任,若造成公共災害,或本中心或第三人之生命、財產之受有損害者,概與本中心無涉。

5.取消與變更

  1. 承租方須完成訂金繳納,方能提供時段保留服務。
  2. 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不可歸責於承租方之事由,如天災(依縣市政府公告停班 為準),因而導致場地之使用取消或變更,得與本中心重議時段,如因此停租,相關已繳費用本中心無息退還。
  3. 承租方以任何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時段,需於使用日 5 日前以書面向本中心申請異動,經核准後始得改期一次,費用不退還,將保留折抵下次租借。上述異動以一次為限,異動後必須如期使用,再有異動將不予受理。
  4. 因故無法如期使用場地,請於使用日 7 日前通知本公司,本公司酌收場地租金10%為手續費;若未於 7 日前通知取消場地,不接受承租方以任何其他理由取消合約或要求另議時段異動,且須扣除訂金的 50%。退款金額部份,本公司於取消當日起算 1 週內匯款退回。